各相关单位及专家:
由电动车辆分标委组织制定的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电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和建议回复至分标委秘书处及标准起草单位。
附件:
1、《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电规范》征求意见稿
2、《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电规范》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时间:2020.9.3-2020.11.3
起草单位及联系方式:
标准名称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电规范 |
起草单位 |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张学梅 |
邮寄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智信大道6号 |
邮编 |
528100 |
电话 |
13925165970 |
传真 |
022-84379269 |
|
standard@brunp.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