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上传合格证,符合《通知》要求申请延期销售的库存车辆产品(第四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1日—2022年7月27日
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