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紧压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行为,提高车辆产品的安全性能和节能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二、检查地点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产品经销场所、车辆注册登记地等。
三、检查项目
(一)生产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飞行检查。包括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等。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重点包括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运行监测、事故响应处置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能力。
(二)产品一致性检查。
1.抽取样车送检测机构检测。
(1)传统燃油汽车:货车主要包括整车结构参数、侧后防护装置和柴油货车环保能耗等13个项目;专用汽车主要包括整车结构参数、侧翻稳定角、危险货物标记、制动系统、汽车防抱制动性能等15个项目;乘用车主要包括机动车安全、国六排放、燃料消耗量等9个项目(见附件1)。
(2)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乘用车主要包括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纯电动续驶里程及电能量消耗量、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等10个项目;新能源客车主要包括客车结构安全、内饰材料燃烧特性、动力电池能量密度、蓄电池单元热失控试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等13个项目;新能源专用车主要包括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纯电动续驶里程及电能量消耗量、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等6个项目(见附件2)。
2.车辆现场检查。
对货车、罐式汽车和半挂车等产品进行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的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外廓尺寸、整备质量、轮胎规格等(见附件3)。
(三)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专项检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3号)要求,开展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基本配置检查、整备质量检查等(见附件4)。
各有关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