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装备中心〔2021〕618号
关于2021年度双积分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GB 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T 19233—2020《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GB/T 19753—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32694—2021《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等标准已发布,为做好标准实施与积分管理的有效衔接,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同意,现将2021年度积分核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传统能源乘用车
传统能源乘用车采用WLTC工况确定车型燃料消耗量,企业可按照GB/T 19233—2020(普通混合动力按照GB/T 19753—2021)进行检验或按照标准要求利用国六排放检验测试数据确定。国产车应按照装备中心〔2021〕132号文件要求,在《公告》系统中填报“WLTC燃料消耗量”或“WLTC燃料消耗量核算值”数值;进口车应在积分管理平台中填报相应参数值。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采用WLTC工况确定车型燃料消耗量、电能消耗量及纯电续驶里程。国产车应按照装备中心〔2021〕132号文件要求,在《公告》系统中填报“WLTC燃料消耗量”(或“WLTC燃料消耗量核算值”)“WLTC燃料消耗量(CS)”“WLTC电量消耗量(CD)”“WLTC续驶里程”等数值;进口车应在积分管理平台中,填写相应参数值。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0月1日前获得型式批准或进口并且满足GB/T 32694—2016要求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可以获得1.6分的标准车型积分,具体积分倍数按照《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要求执行。
三、纯电动乘用车
纯电动乘用车可选择按NEDC工况或CLTC工况确定车型电能消耗量和续驶里程。选择NEDC工况的,应按照GB/T 18386-2017进行试验;选择CLTC工况的,应按照GB/T 18386.1-2021进行试验。国产车应在《公告》系统中对应填报“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电动汽车续驶里程(工况法)”数值或“CLTC能量消耗量”、“CLTC续驶里程”“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数值;进口车在积分管理平台中依据选择工况填写相应参数值。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