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装备中心〔2020〕735号
关于落实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及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升级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我中心对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并增加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模块(以下简称“专用作业车免税申报”模块),提供免税车型申报及免税标识标注等功能,为妥善做好系统升级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用作业车免税申报
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可访问系统的“专用作业车免税申报”模块,登录后通过专用作业车免税申报菜单进行车型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hgz.miit.gov.cn)。我中心按照20号公告附件1《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二、免税标识标注
(一)系统升级
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网页版将于2021年1月1日自动升级,相关企业无需手动操作。
对于使用“机动车合格证管理信息系统V4.0客户端”的企业,自2020年12月25日起,可通过“系统升级”菜单进行升级,升级完成后系统设置中提供三条上传线路(HTTP线路、HTTPS线路及测试线路)、合格证表单中增加“专用作业车免税标识”参数;自2021年1月1日起应切换上传线路为“HTTPS线路”。
对于使用二次开发代理服务的企业,可通过“系统升级”菜单进行升级,升级完成后系统设置中提供三条上传线路(HTTP线路、HTTPS线路及测试线路)、本地服务描述中增加“ZYZYCMSBS”字段;自2021年1月1日起应切换上传线路为“HTTPS线路”。
对于使用“合格证管理系统V4.0 进口车专用客户端”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登录系统后需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升级或进行手动升级,升级完成后即完成上传线路切换、电子信息单表单中增加“专用作业车免税标识”参数。
注:对于使用WindowsXP操作系统的用户,请备份本地安装目录下DB文件夹后,升级操作系统为Windows10;使用Windows7操作系统的用户,须安装.NET FrameWork至4.6及以上版本,方可正常使用相关功能。
(二)免税标识标注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使用二次开发代理服务的企业,可在上传机动车合格证时通过对“ZYZYCMSBS”字段赋值完成标注,列入《目录》或《清单》的赋值1,其余赋值0,若企业未赋值则默认为0;其余企业在填写机动车合格证以及进口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可直接对免税标识字段进行标注,列入《目录》或《清单》的标注为“是”,其余标注为“否”,若企业未标注默认为“否”。
对于车型列入《目录》或《清单》后,需要重新标注免税标识的情况,使用二次开发代理服务的企业可在上传机动车合格证修改申请时对“ZYZYCMSBS”字段赋值1,其余企业在修改机动车合格证以及进口车辆电子信息单时直接将免税标识字段标注为“是”。
三、最后一期《免税图册》采集
税务机关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编列下发最后一期《免税图册》,企业可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首页,并点击右侧“免税图册采集”后,使用原账号登录《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
四、其他事项
我中心将于2020年12月31日18时至2021年1月1日8时进行系统升级维护,期间暂停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及相关系统服务。
企业办理业务过程中,如遇到系统使用相关问题,可查看在线帮助文档或拨打“12381”热线进行咨询。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