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升级机动车合格证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机动车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车辆配置序列号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5号公告),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及进口车辆电子信息和车辆分类管理,我中心拟对机动车合格证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主要内容包括配置序列号编码规则调整、车辆分类调整以及增加新能源车辆相关参数等,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暂停接收车辆配置信息进行系统升级
2019年12月25日至31号将进行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工作,期间将暂停接收新的车辆配置序列号申报,各企业可根据情况安排配置序列号申报工作。
二、作废未使用配置序列号、保留已使用配置序列号
根据25号公告要求,我中心将在2020年1月1日前对企业已申请的但未在上传合格证时使用(打印但未成功上传的视为未使用)过的14位配置序列号进行批量作废,统一移至已作废配置库,2020年1月1日后企业可查看该配置详情,但不可用于合格证上传。
对于已在上传合格证时使用的14位配置序列号将保留,2020年1月1日后可继续在上传合格证时使用。
三、升级后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一)系统启用时间、入口及账号
2020年1月1日启用升级后的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可在工业和信息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首页点击合格证管理系统后进入配置信息管理系统,或直接访问网址:
http://code.eidc.org.cn。系统入口及登陆账号与原系统相同
(二)升级后系统功能主要变化
1.根据企业填报的配置参数,系统将自动生成25位车辆配置序列号。
2.系统增加未使用车辆配置序列号的作废功能。对确需作废的配置,企业可在车辆配置信息详情页面查看配置参数后,点击作废按钮进行作废。对已使用的车辆配置序列号系统将不允许进行作废。
3.依据25号公告附件1车辆配置序列号填报说明, 系统将对配置参数及必填项进行调整。
(三)配置序列号使用
已使用的14位车辆配置序列号及新申请的25位车辆配置序列号都可用于合格证上传。
以上,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