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及相关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承担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我中心制定了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已开展相关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以下简称“《公告》”)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公开
装备中心向社会公开已完成备案的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信息(见附件2),查询网址为:http://gonggao.miit-eidc.org.cn:18082/CCP/Jsp/jcmanage/jcdl.jsp;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公告》申报系统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上传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应符合相关编码规则要求(见附件3)。
四、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未备案的检验检测机构不能再承担《公告》检验工作,已开展的检验工作应在2020年1月1日前完成报告上传。
五、联系方式:
系统开通工作: 周坤,胡葳;电话:010-68200295
(首次申请系统用户开通时,应提供单位委托函及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案管理工作:王佳良,姚勇;电话010-68200296。
附件:1.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
《公告》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第一批)
3.
《公告》检验报告编码规则及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