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装备中心〔2023〕615号
关于做好《公告》标准实施及产品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公告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产品准入管理,现将2024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标准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产品申报涉及的相关标准
1、按照GB 29753-2023《道路运输 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 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企业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并填报相关备案参数。
2、按照GB 13057-2023《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的第一阶段。企业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并填报相关备案参数。
二、在产车整改涉及的相关标准
按照GB 20075-2020《摩托车乘员扶手和脚踏》的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已获得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应满足标准要求。相关企业应尽快核实产品情况,通过变更扩展进行整改。2024年1月1日起,未整改的车型应按标准要求停止生产,同时,未整改车型也将列入《公告》整改车型库进行处理。
请车辆生产企业提前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整改,合理安排时间进度,按要求补充提供检验报告。请检验机构做好资质认定及备案,保障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未整改车型名单(截止374批《公告》数据统计).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