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工信部通装〔2021〕10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又称OTA升级),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汽车软件升级是汽车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功能、优化产品性能的重要手段。受限于电子电气架构和联网通信能力,传统汽车一般采用离线升级方式。近年来,随着汽车产品智能化、网联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汽车产品形态发生重大变化,OTA升级逐步在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中广泛应用。与离线升级相比,OTA升级可以更加快速地迭代产品功能、优化产品性能、提升用户体验,成为汽车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部分OTA升级也可能改变车辆产品功能和性能,带来车辆行驶安全风险,甚至危及公共安全。
为应对新的监管挑战,各国逐步研究实施OTA升级管理,保障汽车产品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202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意见》,明确了汽车生产企业实施软件升级的管理能力要求和升级活动备案要求,并要求OTA升级活动应保障产品生产一致性。
2021年以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装备中心联合行业力量开展汽车软件升级管理体系研究,并组织开展汽车OTA升级情况自查,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组织调研主要汽车生产企业、供应链企业、检测机构和行业组织,全面分析汽车软件升级发展现状、技术水平和应用趋势。同时,深入研究联合国、欧盟、日本等关于汽车软件升级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吸收借鉴有益经验,形成了备案方案。通过问卷调研、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相关企业、检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意见,修订完善方案。
二是组织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开展OTA升级自查。2021年9月起,组织国内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开展OTA升级自查。根据自查反馈,梳理企业OTA升级管理能力、具备OTA升级功能的车型分布、具体升级活动开展情况、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OTA升级备案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三是做好OTA升级备案准备工作。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结合国内产业实际和管理需要,细化完善OTA升级备案要求,编制《通知》。为提升OTA升级备案规范性和工作效率,研发搭建了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信息系统,并组织企业和行业机构进行了试用。
《通知》包括备案范围、备案要求、备案工作流程、实施安排和企业责任5个部分。
(一)明确备案范围。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具备OTA升级功能的汽车整车产品和实施的OTA升级活动,应进行备案。申请主体应是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二)细化备案要求。具体如下:
一是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保障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
二是企业应依次完成企业管理能力备案、车型及功能备案和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后,才能实施OTA升级活动。
三是对每一次具体升级活动采取分级备案,根据升级活动的影响评估分为三级。其中,不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企业在备案后可直接开展升级。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应提交保障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的验证材料,涉及《公告》技术参数变更的,还应在备案前申请《公告》变更或扩展,按流程完成《公告》产品准入后才能开展升级。涉及汽车自动驾驶功能的相关升级活动,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
四是企业是OTA升级活动安全和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应在升级前后履行车辆用户告知义务。
五是企业应识别升级活动所影响的电子控制系统,并保存软件初始和升级版本(集),支持实施升级追溯管理。相关备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规范备案工作流程。
一是企业应首先开展OTA升级管理能力评估,提交企业管理能力备案。开展车型及功能备案、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和实施升级活动,均应在有效期内进行。
二是已完成管理能力备案的企业,应按照要求及时完成车型及功能备案。《通知》发布后,申请《公告》新产品准入的,应在产品《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车型及功能备案。《通知》发布前已《公告》的产品,应在企业管理能力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备案。
三是企业实施产品具体升级活动前应完成OTA升级活动备案,并按要求提交升级活动实施情况报告。在升级活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该具体升级活动的实施情况报告。其中升级活动起止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的,还应每6个月提交实施情况阶段性报告。
(四)明确实施安排。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应通过登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开展企业管理能力备案、车型及功能备案和具体升级活动备案。
(五)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持续履行备案承诺要求。如发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备案、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不能持续保持企业OTA升级管理能力,以及存在产品一致性等问题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公告》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下一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安排,装备中心将重点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宣贯。面向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解读和宣贯《通知》内容。二是抓好落实。积极推动落实备案要求,及时反馈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三是改进优化。基于汽车软件升级备案积累的经验,改进优化备案系统和流程,向主管部门提出下一步全面开展软件升级管理的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