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装备中心〔2021〕421号
关于暂停部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
按照《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21]35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近期组织对《公告》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产品进行了集中整改和技术审查。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产品不符合《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罐车生产企业应暂停上述产品的生产(详见附件),暂停相关车辆合格证信息上传。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