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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上半年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

时间:2021-07-08 11:31 来源:未知 点击: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装备中心〔2021〕426号

 

 

关于报送2021年上半年检验检测机构

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

 

各车辆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2020年车辆产品检验机构工作会议”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告》检验检测管理的工作部署,现就各机构报送2021年度上半年《公告》检验检测工作自查报告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承担《公告》检验检测工作的整车检验机构。

二、报告内容

    检验机构应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告>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装备中心〔2020〕351号)及其附件要求,围绕机构开展的《公告》检验检测工作进行自查。

三、报送要求

请各机构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含电子版)报送装备中心。

联系人:王佳良 ,联系电话68200296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27号院8号楼

四、其他要求

各机构要结合本机构承担的《公告》检验检测任务,查找问题,积极改进,不断提升《公告》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各检验机构应建立《公告 》检验工作自查常态化机制,并于每年7月及12月底之前完成自查报告的报送。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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