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装备中心〔2021〕216号
关于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产品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车辆生产企业:
根据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产品。
现将《公告》中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的产品公示如下,请相关企业进行确认并做好准备工作。如有异议,请尽快联系装备中心,传真:010-68200751。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