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装备中心〔2021〕198号
关于实施GB 7258-2017第2号修改单
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为落实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2号修改单),进一步完善产品准入技术要求,现将实施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条款要求
按照第2号修改单规定,“乘用车应配备符合 GB 39732 规定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若配备了符合 GB/T 38892 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应视为满足要求”,自2022 年1月1日起对新生产的车辆实施。
GB7258-2017中定义,乘用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可以装置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也可以牵引一辆中置轴挂车”。该定义中的乘用车包括轿车、额定载客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专用乘用车(主要用于运载乘员并完成特定功能的专用汽车,如商务车、囚车、救护车、殡仪车、运兵车、巡逻车等),但不包括旅居车和载客汽车改装的专项作业车。
二、检验项目调整
1、在《公告》产品准入中,将GB 39732-2020《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和GB/T 38892-2020《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调整为独立的检验项目,企业可选择其中一项标准进行检验,并提供相应检验检测报告。
2、配备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的车型产品,根据新申请型式批准的时间,分为2022年1月1日前、2022年1月1日起和2024年1月1日起三个不同阶段,应分别符合GB 39732-2020对于不同准入时间的技术要求。
配备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DVR)的车型产品,应符合GB/T 38892-2020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3、2022年1月1日前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应通过变更扩展,及时完成整改。2022年1月1日起,《公告》内全部适用车型均应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或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
三、其他要求
1、符合标准要求的适用车型应在《公告》参数“其他”栏中注明:“该车配备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或“该车配备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DVR)”。
2、配备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的车型或配备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DVR)的车型需分别填报相关配置参数。
3、按照GB 7258-2017的规定,配备了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的汽车,其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包括对EDR所记录数据项的含义及可能的用途、对EDR数据读取工具的获取途径等说明内容。
四、检测机构
相关检测机构应尽快健全完善检验检测能力,完成检测资质认定和相关备案工作,为标准实施做好准备。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