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汽车产业作为横跨工业、交通、建筑等主要终端能耗部门的产业,其低碳发展将对我国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这一承诺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欧洲绿色协议》是指导欧洲全社会绿色发展的战略纲领,在我国可以借鉴的领域涉及能源、交通、工业等众多方面,对欧洲汽车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制定绿色发展战略,具体到研究制定促进汽车产业绿色发展的政策等方面,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欧洲绿色协议》作为欧洲未来全社会绿色发展的战略纲领,不仅描绘了欧洲绿色发展战略的总体框架,也提出了落实该协议关键政策措施的初步路线图。总体框架主要有三部分,其中出台了《欧洲气候公约》(European Climate Pact)以推动公众参与绿色转型发展。《协议》的主要目标是:到2050年欧盟实现碳中和且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脱钩。其中,促进欧盟经济向可持续发展转型是《欧洲绿色协议》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深度转型政策体系”和“将可持续性纳入所有欧盟政策之中”两个方面。“深度转型政策体系”主要从欧盟2030年和2050年减排目标加严、清洁能源计划、循环经济转型计划、绿色建筑节能改造计划、交通运输体系绿色转型计划、“从农场到餐桌”可持续食物战略、零污染环境行动计划等八大领域提出了一系列转型政策和措施;“将可持续性纳入所有欧盟政策体系”则主要从采取绿色投融资、制定国家环保预算、支持研发与创新、加强教育和培训等四个方面进一步为《欧洲绿色协议》主要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此外,协议也在附件中列举了50余项政策任务,并将其作为《欧洲绿色协议》的行动路线图。总体来看,与汽车行业相关内容主要有提高欧盟2030年和2050年减排目标;循环经济转型计划;交通运输体系绿色转型计划;制定国家环保预算;支持研发与创新等几点。并且,为推动落实《欧洲绿色协议》,欧盟及其成员国以50余项政策任务的行动路线图为依据,采取了一系列行动计划,其中在《欧洲气候法》、《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欧盟下一代规划》提案、《能源系统整合战略》《氢能战略》等内容中,涉及到汽车产业的行动计划,目前已经产生一定进展。
汽车作为一个细分行业,在《欧洲绿色协议》中的笔墨不多,但《欧洲绿色协议》作为一个顶层宏观战略规划,对欧洲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也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欧洲汽车产业的未来发展:一是明确了汽车领域低碳发展的战略导向;二是为汽车领域低碳发展指明了方向;三是为汽车领域低碳发展明确了实施路径。结合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借鉴《欧洲绿色协议》的相关内容和政策主张,以及为落实这一协议发展的行动计划,将对我国汽车产业产生以下几点启示和建议:
1、加强碳中和顶层设计。我国汽车产业可以借鉴《欧洲绿色协议》中交通、能源、工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全面系统地推动经济向可持续发展转型的设计,建立全面系统的碳中和发展战略和路线图,明确国家总体碳减排宏观目标与产业碳减排目标之间的关联机制,明确汽车领域需承担的减碳目标及实施路径,为汽车行业未来发展明确战略方向。
2、加快制定下一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建议我国加快启动2025年以后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研究工作,采纳《欧洲绿色协议》为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碳减排提出的将制定更加严格的内燃机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面向长远制定燃料消耗量法规。并参考其提出的“在2021年6月前修订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二氧化碳排放标准法案,以加严法规引导汽车产业低碳发展”,进一步明确我国汽车行业中长期节能发展导向,引导燃油车与新能源汽车协同发展。
3、推进汽车税制改革。考虑到《欧洲绿色协议》将可持续性纳入欧盟所有政策之中,并注重从整个政策体系的角度全面引导支持绿色转型发展。我国可以参考这一措施,在保持现行政策稳定连续的基础上,在2025年及以后的税制设计中引入节能减碳指标,树立节能减排导向,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并助力我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4、继续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欧洲绿色协议》也制定了明确的零排放及低排放汽车推广计划,以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实现碳减排目标。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交通运输领域碳减排的重要途径,建议我国继续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全面取消限购城市新能源汽车上牌数量限制,对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设定强制比例要求,如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公共领域要求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100%为新能源汽车。
《欧洲绿色协议》及欧盟及其成员国一系列行动计划中与汽车行业相关主要内容:
1、提高欧盟2030年和2050年减排目标。一是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3月前提出首部欧洲《欧洲气候法》,将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的目标载入法律。二是提升欧盟2030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即比1990年水平至少降低50%,力争降低55%(原目标为降低40%)。三是欧盟委员会将逐一审查《可再生能源指令》《能源效率指令》《排放交易指令》等法律法规,确保与新气候目标相一致。
2、循环经济转型计划。一是到2030年,一批“气候和资源先行者”在清洁氢能、燃料电池和其他替代燃料、储能以及碳捕集、封存和利用等关键工业领域率先实现突破性技术的商业化应用,以保证可持续的燃料供应。二是继续实施《电池战略行动计划》,该计划覆盖包括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在内的各类电池,旨在建立安全、可循环和可持续的电池价值链。
3、交通运输体系绿色转型计划。一是为实现气候中和,要求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到2050年减少90%。二是将利用“连接欧洲基金”(Connected Europe Facility)等融资工具,推动打造智慧交通运输管理系统与“出行即服务”解决方案。三是扩大可持续替代运输燃料的产量与部署,提出到2025年,欧洲零排放以及低排放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300万辆,并部署大约100万座公共充电站与替代燃料加注站。四是通过提出更加严格的内燃机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的二氧化碳排放标准法规、在公路运输方面开展排放权交易等方式大幅减少交通运输领域污染和碳排放。
4、制定国家环保预算。一是充分运用绿色预算工具,将公共投资、消费和税收直接导向绿色优先项目,避免不良补贴。二是税收方面,将会为税改创造相应条件,取消化石燃料相关补贴,并考虑将税收负担从劳动者身上转移至污染企业。
5、支持研发与创新。一是欧洲创新和技术研究院下属的知识和创新部门将继续推动高等教育机构、研究机构和企业在气候变化、可持续能源、未来食品、环境友好型智能城市和一体化城市交通等方面开展协调合作。二是加大研发投入,比如欧洲地平线创新计划中至少35%的研究资金将用于气候友好型技术的研发与创新。
为推动落实《欧洲绿色协议》,欧盟及其成员国以50余项政策任务的行动路线图为依据,采取了一系列行动计划,主要包括《欧洲绿色交易投资计划》《欧洲气候法》《欧洲工业战略》《循环经济行动计划》《2030年欧盟生物多样性战略》《能源系统整合战略》《氢能战略》《2030年气候目标计划》等,其中,涉及汽车产业的行动计划主要进展如下:
1、提出《欧洲气候法》提案。2020年3月,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欧洲气候法》提案,将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的目标提升为法律要求,并从减排目标设定、审查相关政策工具、评估会员国行动措施和碳中和目标等方面设定了实现2050年气候中和目标的路径。2020年9月,欧盟委员会提议将提升后的2030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也纳入《欧洲气候法》。目前,《欧洲气候法》提案已提交予欧洲议会、理事会等相关单位,未来将联合立法机构根据立法程序对法案进行整体讨论。
2、发布新版《循环经济行动计划》。2020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新版《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拟在未来三年推出35项建议推动实现《欧洲绿色协议》相关目标,其中包括提出电池和汽车等在内的七类重点产品的循环利用价值链和拟出台新电池监管框架等相关内容。
3、提出《欧盟下一代规划》提案。2020年5月,欧盟委员会提出《欧盟下一代规划》(Next Generation EU)提案,拟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7500亿欧元,用于复苏经济、刺激私营部门投资以及加强公共健康危机应对能力。相对应地,法国于2020年5月26日发布《汽车振兴计划》,总预算超过80亿欧元,帮助汽车行业更加绿色、更具竞争力;德国政府于2020年6月3日通过规模达1300亿欧元的一揽子经济复苏计划,涉及儿童补贴、降税、扶持企业等救助措施。在各项经济复苏计划中,涉及汽车产业的措施主要围绕电动汽车展开,主要包括加大补贴力度、减轻税收负担、扩大公共采购、投资基础设施、激励研发创新、加严排放标准等六个方面。
4、发布《能源系统整合战略》和《氢能战略》。2020年7月,欧盟委员会发布《能源系统整合战略》和《氢能战略》,前者从价值链、规则、基础设施等方面提出绿色能源转型的战略框架,后者旨在通过投资、监管、市场创新支撑欧洲社会全面减碳。《能源系统整合战略》的三大抓手之一是推动用能终端的电动化,其中包括增加运输体系中电动汽车的应用。《氢能战略》中与汽车产业相关内容主要包括推动氢能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和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