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组织对1万家企业实施节能诊断服务,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的联系指导,加强培训和宣传,分类实施,鼓励行业协会、大型企业、节能技术装备提供商等积极参与,扩大诊断成果运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六、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究制定新的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进一步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遴选发布2020年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之星”产品。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推广先进节能与绿色技术产品。组织开展“院士行”、“节能服务进企业”、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将先进节能技术工艺引入工业企业。
七、持续加强工业节水。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水技术实施分类指导,遴选适用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地区的先进节水技术,开展技术现场交流,加快技术推广应用。
八、落实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加强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推动京津冀三地制定实施工业节水相关工作方案。按照《〈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工作举措及分工》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好相关工作。
九、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探索推广技术经济性强、环境友好的回收利用市场化模式,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建立梯次利用产品评价机制。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健全法规,督促企业加快履行溯源和回收责任。
十、积极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行动计划,培育一批行业骨干企业。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转型提升计划。推动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砂石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绿色砂石供给能力。
十一、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研究制定《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易推广、可复制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模式。深化电子电器生产者责任试点,完善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者责任延伸管理体系。
十二、加快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指导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地区加快甲醇汽车市场化推广应用,完善甲醇汽车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甲醇汽车技术装备水平。
十三、组织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导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上年度落实情况开展评价,督促落实好本年度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在重点行业推广一批绿色环保工艺、技术和装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做好相关攻坚行动,督促指导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有关突出问题的整改。建成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并上线运行。
十四、加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充分发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大政策宣贯实施力度,强化线上线下监管。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符合性情况名单,组织开展一致性验证。
十五、壮大绿色制造产业。发布《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培育发展污水治理、大气治理、固废处理、环境监测仪器等环保装备制造产业,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建筑垃圾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产业,公告一批规范企业名单,引导和支持生产要素向优势骨干企业集中。深入实施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完善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开展2020年度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
十六、加快“十四五”规划研究。深入开展“十四五”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及面向2035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行绿色制造、加快工业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研究制定“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工业绿色发展评价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