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我国计划实行新的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与《GB1589》一样重要。《GB7258》是我国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登记检验,新车定型强制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和进口车辆检验都要符合这一标准。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正式发布实施,对于专用汽车行业来说将会带来重大影响。
——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属于和定义;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计和制造上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货车、挂车、汽车列车。
——增加了部分货车和部分挂车的VIN打刻要求;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货车及总质量大于等于10000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挂车还应在其货箱或常压罐体(或设计和制造上固定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上且用于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或前端面且易于拍照,深度、高度和总长度应符合4.1.3的规定;且若打刻在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时距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的距离应小于等于1000mm,若打刻在左、右两侧连接结构件时应尽量靠近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
——增加了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铭牌要求;
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或与罐体焊接的支座的右侧应有金属的罐体铭牌,罐体铭牌应标注唯一性编码、罐体设计代码、罐体容积等信息。
——增加了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核定乘员数要求;
货车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6人,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9人,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3人。
——增加了部分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的标记的要求;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低速汽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除外)应在车身后部喷涂/粘贴表示最大设计车速(单位:km/h)的阿拉伯数字;阿拉伯数字的高度应大于等于200mm,外围应用尺寸相匹配的红色圆圈包围。
——增加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应大于等于50km。
——增加了部分车型装备盘式制动器的要求;
所有专用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前轮和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的前轮,以及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增加了部分车型装备空气悬架的要求;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后轴,所有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以及三轴栏板式、仓栅式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
——增加了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的要求;
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有限速装置,且限速功能或装置符合规定的除外)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大于等于60km/h、对其他货车大于等于100km/h时,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
——增加了对货厢(货箱)外形轮廓尺寸要求;
货厢(货箱)应安装牢固可靠,且在设计和制造上不应设置有货厢(货箱)加高、加长、加宽的结构、装置。
——增加了安装有起重尾板的货车和挂车的特殊安全防护要求;
安装有起重尾板的货车和挂车,应安装防止其中尾板承载平台自动下落或自动打开的机械锁紧装置。
安装有悬臂式、垂直升降式起重尾板的货车和挂车,起重尾板背部应设置有警示旗,且警示旗应能摆动,警示旗上的反光标识应朝向车辆外侧。
——增加了对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紧急切断阀的要求;
装有紧急切断装置的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车辆行驶速度大于5km/h时紧急切断阀能自动关闭,或在发动机启动时能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需要需要关闭紧急切断阀。
——修改了货车及专项作业车车身喷涂要求;
所有货车(多用途货车除外)和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 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其中,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还应在罐体两侧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 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栏板高度。冷藏车还应在外部两侧易见部位上喷涂或粘贴明显的“冷藏车” 字样和冷藏车类别的英文字母。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 80mm。
《GB7258-2017》除了新增项目,还有诸多的修改项目,对专用车行业具有很大的影响,短期内会对购车用户造成成本增加,但是长期来看,车辆的安全、标准化程度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