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汽车公告产品更新、新增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通知
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
按照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的要求,现将四项更新、新增汽车强制性标准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根据标准实施日期,将四项更新、新增的标准(详见附件1)列为《公告》汽车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并自第287批技术审查时对新申报的汽车产品执行。对于已《公告》的产品执行时间:GB 30678-2014《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与新申报产品同期执行;GB32087-2015《轻型汽车牵引装置》、GB 18408-2015《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按照标准中规定的日期执行;GB 32086-2015《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在标准实施之日起2年后执行。
2.更新、新增强制性标准的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四项更新、新增汽车强制性标准
2.四项更新、新增强制性标准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附件2
四项更新、新增强制性标准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1、GB 18408-2015《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
按4.4、4.6条款规定。
2、GB 32087-2015《轻型汽车牵引装置》
最大允许总质量相同、减少,或增大不超过5%;
牵引装置生产企业相同;
牵引装置数量相同或增加;
牵引装置材料相同或加强;
牵引装置位置相同;
牵引装置结构型式相同;
牵引装置与车身连接方式相同。
3、GB 32086-2015《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窗帘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
窗帘生产企业、材料、结构、工艺、厚度;
遮阳帘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
遮阳帘生产企业、材料、结构、工艺、厚度;
其它内部悬挂材料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
其它内部悬挂材料生产企业、材料、结构、工艺、厚度;
4、 GB 30678-2014《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
无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