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多省市已明确了充电设施建设规划,部分城市明确了补贴标准。其中,北京、上海、中山、重庆、河北、陕西、运城、泸州、安徽、潍坊、衡水、大同等城市出台了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
国家标准
根据发改委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显示,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充电桩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根据发改委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显示,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充电桩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发展指南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补贴:根据《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显示,2016至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按照奖补标准,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越大,获得的奖补资金越多,奖补门槛也将不断提高。
地方情况
北京
4月21日,北京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其总体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有效保障6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经测算,到2020年全市电动汽车需求约60万辆,其中,私人电动小客车需求约45万辆;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需求约15万辆。
充电设施方面,经测算,2016年至2020年需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约43.5万个。其中,社会公用领域,按照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7的要求,需配建公用充电桩6.5万个;私人自用领域,需配建充电桩36万个;公共专用领域,公交、物流、公务、出租等领域配建公共专用充电桩约1万个。
上海
为鼓励上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促进上海市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制定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该办法办法自2016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备,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各类充换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详见下表。
对光伏一体化储能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对设备投资(不含光伏发电)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暂不设千瓦补贴上限。对充换电企业在沪建设的企业平台,按设备投资的3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单个企业平台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2016年7月1日前,充电服务费上限为每千瓦时1.6元;2016年7月1日后,充电服务费上限为每千瓦时1.3元。以后将结合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天津
为进一步助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2016年天津市将继续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预计到2016年底,完成169座充电站、2785台充电桩的建设,初步实现天津中心城区每5公里以内和郊区8公里以内都可找到充电桩的充电服务圈。
据了解,天津市充换电基础网络将按照“一衔接、两统一、三融合、四优先”的原则建设,建成后可实现京津冀区域内、市区交通主干线、热点点位以及合理半径内的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同时,天津将启动电动汽车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车辆导航、充电预约、费用结算、运营监控等一系列服务功能。
截至2015年底,天津市已经建成对外服务充换电站点46处,累计提供充换电服务30.20万次,车辆行驶里程2278万公里,减少燃油消耗7059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2.84万吨。
河北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满足为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标车)充电的能力。到"十三五"末,河北省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其中,公用充电站1533座,充电桩25730个;专用充电站437座,充电桩39895个。
充电服务费: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按充电度数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各市确定,但不得超过上限标准,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七座(不含)以上乘用车0.6元/度、七座(含)以下乘用车和环卫车1.6元/度。
石家庄
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专门出台《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到2020年满足3万辆(标车)充电服务需求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3万辆(标车)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其中,明确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中心城区(含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和正定县)不低于100%、30%、30%,其他区域不低于100%、10%、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到“十三五”末,全市建设充(换)电站296座,充电桩9844个。其中,公用充(换)电站230座,充电桩3860个;专用充(换)电站66座,充电桩5984个。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一个。
衡水
衡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满足为2万辆以上电动汽车(标车)充电的能力,在全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到“十三五”末,衡水市建设充电站114座,充电桩7638个。其中,公用充电站82座,充电桩1968个;专用充电站32座,充电桩5670个。
郑州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郑州市出台文件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文件明确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2%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
广州
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显示,新建建筑要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中山
根据《中山市中心城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显示,到2017年底,依次落实已布局的12个社会充电站、4个新增公交充电站。配设20700个社会充电桩、16个公交夜间停车充电桩位、2000个公务及专车充电桩。同时住宅和商业新建项目的充电桩配建比例要达到10%。
重庆
1月11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公布《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库必须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0年,主城区将累计建成不少于30座公共充换电站。
充电服务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按重庆市峰谷分时电价相关政策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针对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以电价为计费依据,服务费暂按每千瓦时不超过执行电价的50%收取,试行一年。
沈阳
根据《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显示,到2020年,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同时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
补贴:《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显示,中央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奖励资金与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设备投资额的20%。
新疆
2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基本覆盖试点城镇主要公共服务场所、车辆密集区域、商住小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数量适度超前,充电站与换电站相结合、快充与慢充相结合的合理布局。
具备条件的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补贴:各地、州、市政府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
山西
2015年11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和《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16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全区域覆盖,其他设区市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20年,基本实现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其中,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商业区等不低于10%。以太原为中心,在主干高速公路路段服务区建设城际间快充电站,2018年形成"大"字形城际互联快充服务网络,实现全省域主干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运城
根据《运城市城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公共机构的内部停车场,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规划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大同
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该公司预计在全市范围内新建29座10kV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和9960个充电桩,电动汽车用户有望在家门口享受更优惠更便捷的充电服务。
近日,大同供电公司完成2016-2020年大同地区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公用行业类别划分,将分别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8座、出租车充换电站5座、物流及环卫车等行业车辆充电站9座、城市公共快充站6座、城际快充站1座,建设公共分散充电桩7650个、公务及私人专属充电桩2310个。目前,各年度均有了充电设施建设计划。今年,该公司将加快建设城市快充网络,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项目落地并实施。2017年至2020年,将陆续建设西马路充电站、振华北街换电站、百盛商业区充电桩、红星换电站、大同市古店服务区充电站、恒安东区充电站、大同供电公司充电桩以及御东充电站等充电设施。
泸州
1月25日,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对《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5-2030)》进行了公示。至2016年泸州市各类型社会运营的集中式充电站总量按照13座控制。规划至2020年泸州市各类型社会运营的集中式充电站总量按31座控制。规划至2030年泸州市各类型社会运营的集中式充电站总量按77座控制。
安徽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500座,分散式充电桩18万个。其中,新增公交车充换电站2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50座;新增用户专用充电桩15万个;新增城市公共充电站7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形成省内高速服务区城际快充网络,新增城际快充站120座。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
江苏
3月23日,国网江苏电力对外发布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白皮书”,今年江苏将新建各类充电设施255座。4月底,南京城区40座快充站、高速公路服务区12座快充站将建成,并于5月1日正式向社会开放。
截至去年底,国网江苏电力在京沪、沪蓉、沈海等高速公路投运70座服务区快充站,同时在城市开设电动公交车充换电站。据了解,今年江苏还将新建城市快充站、公交充电站、高速快充站、充电塔等各类充电设施255座,省内主要高速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今年,南京、苏州还将建成城区“三公里充电圈”。
充电设施建成后,还将纳入“车联网”充电服务平台。该平台可整合社会充电资源,向用户提供各类充电设施位置及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推荐充电方案,支持在线购电及持卡充电。
南京
“下个月底,南京‘三公里充电圈’将初步建成。”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电动汽车服务分公司经理李荣在3月23日表示,南京“三公里都市圈”涉及的40个快充站去年底开工建设,预计5月1日正式对社会开放。所谓“三公里充电圈”,就是以市区为中心,在全市大规模建设智能充电终端,确保在三公里范围内至少存在一个以上的智能充电桩,满足新能源车主充电需求。
此外,4月底,去年新建的12座南京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也将同时建成。届时,南京范围内将有18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目前服务区快充站均为直流电源,服务对象为纯电动汽车,今后,南京还将探索适合给混合动力电动车充电的快充设施。
哈尔滨
3月2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充电设施方面,通知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0%。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充电服务费标准,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其中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按照定价标准的50%收取。
贵阳
近日,贵阳市出台了《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2016年起规划批准的城市新建小区、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按照配建停车位100%的比例,规划和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对于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度10%的比例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奖励。
贵阳供电局局已经制定了今年的充电设施建设计划,预计年内建设两座充电站。
据介绍,虽然电动出租汽车已经进入贵阳市运营,但电动汽车要进入千家万户还需要基础配套充电设施的布点建设作为基础。
目前,贵阳供电局正在组建建设团队,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在年内开工建设贵阳观山西路公交充电站和贵阳孟关国际汽车城充电站。
陕西省
3月18日,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基础专项规划(2016—2020)评审会召开,谈论“十三五”期间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会上,国网陕西电力公司就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向会议做汇报,计划2016年,共建设54个充电站、1000余个快速充电桩。
当前,电动汽车的应用已涉及公交车、出租车、物流环卫等专用车以及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等各个领域。据统计,截止2015年底,陕西省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3200辆,共建成集中式充电站20座、交直流充电桩共约2800个。预测到2020年,陕西省新增集中式充电桩将超过454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9.44万个,以满足陕西省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截止2015年底,国网陕西电力公司公司在西安市建成3座公交车充电站、2座城市公共充电站和1座出租车充电站,服务车次15万次、充电电量1100万千瓦时。2016年4月,西北地区首条覆盖城际快充网络的连霍高速10个服务区充电站将投入运行,由该公司建成的11座城市快充站也将于年底建成投运,覆盖西安、渭南、咸阳、汉中及延安5座城市。为更好地服务于电动汽车客户,该公司还在全省建立了充电设施报装绿色通道,报装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同比缩短50%。
2016年,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工作,一是着力开展充电设施规划与建设进政府、进高校、进园区、进企业的“四进”战略,计划建设54个充电站、1000余个快速充电桩;二是在全省积极推广互联网+充电服务业务,实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手机导航、预约充电、电费缴纳等增值服务;三是为在省内树立推广电动汽车应用的示范企业形象,公司计划采购百台电动汽车用于生产、电力抢修服务;四是2016年计划投资不低于1亿元用于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五是建立与电动汽车产业链企业工作协调机制,与陕汽集团、比亚迪公司、各地市城投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重点企业建立联动,及时了解充电设施报装需求,做好报装服务,保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西安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知》,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市政发32 号)一年,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优惠政策延续执行期内,如中、省、市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全市新建各类停车场(独立的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对充电设施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30%的财政补贴,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后予以拨付。
新征地建设充电站项目若涉及到城市建设配套费时,按照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市财发〔2013〕140号)执行,90元城市地铁专项配套费、150元/平方米标准中10%城市天然气公网建设资金和12%城市集中供热公网建设资金不在减免范围,其它费用予以免缴。
潍坊
根据潍坊市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显示,以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重点推进超市、商场、车站、社会停车场(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逐步形成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条件允许,可与加油站、加气站和停车场等合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等要在场地、电力等方面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要求,预留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停车位。
嘉兴
截止到3月15日,嘉兴已经建设10座电动汽车快充站,它们分别位于乍嘉苏高速新塍服务区、沈海高速南湖服务区、沈海高速北岸服务区、沪昆高速嘉兴服务区、沪昆高速长安服务区,双向各一座。
接下来,嘉兴市还将新建19座快充站,其中8座建于高速服务区,将实现嘉兴周边高速服务区全覆盖。而其余11座主要建于商业密集区、住宅密集区以及景区,预计将于年底完成建设。
江西
2016年,国网江西电力计划投资1.2亿元,分期分批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一是福银高速(G70)南昌~九江段、大广高速(G45)南昌~赣州、沪昆高速(G60)江西段等3条高速公路18个服务区的36个乘用车快充站建设;二是南昌等重点城市城区8个乘用车快充站建设;三是开展原有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四是建成“互联网+”充电运营系统,实现充电预约和车位分享功能。
甘肃
为全面落实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政策,推进电动汽车广泛应用,甘肃省平凉市本月起开始建设西北最大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计划未来3年内投资8亿元,在平凉市范围内新建集中式充电站22座,公共服务领域充电站48座,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120座,分散式充电桩5000个,总充电桩超过1万个,可满足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能够保障市民开着电动汽车跑遍全市。
湖南
湖南省发改委发布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科学规划布局湖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动湖南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福建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区范围内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小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在每年10月底前,向设区市主管部门上报年度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计划应包括拟建设设施台数、建设地址、设备投资等内容。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发改部门应在每年的12月份将本年完成情况及次年建设计划汇总后报省发改委。
山东
山东研究起草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以公共服务领域、居民区、政府机关等单位、城市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5个领域为建设重点,加快构建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35万个。
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结合老城区、棚户区等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城乡配电网升级,统筹考虑已建住宅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云南
云南发布了《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和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划到2020年,云南新建超过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16.3万个以上,以满足全省1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本规定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杭州
杭州出台了《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从6月5日开始施行。杭州新建住宅小区,每个停车位都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而且,新能源汽车销售商应为车主在住宅或办公场所的停车位安装自用充电桩。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温州
温州出台《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今年将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11座,分别位于11个县(市、区),共计840个充电桩。
东莞市
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根据该计划,2016年至2018年,东莞将投资1亿元,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75座,分散式充电桩900个,加快形成多层次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体系。
到2018年底,全市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约75座,分散式充电桩约900个,满足全市约1.04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形成布点合理、标准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青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65号),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到2020年,建成充换电站40座,充电桩2万个,届时满足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