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装备中心〔2024〕43号
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要求,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同意,现将有关实施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企业应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csyh.miit.gov.cn)进行相关车型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实施管理。
2.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请进入《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文件的技术要求。
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要求,自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请相关车辆生产企业尽快核实产品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申报,对于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型以“新增”的方式进行申报,按要求补充提供相应材料。请检验机构做好资质认定,保障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型清单.pdf(截至《减免税目录》第一批数据统计)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