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文件要求,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车船税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征购置税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经统计,第四批至第十四批《减免车船税目录》和第二十二批至第三十批《免征购置税目录》发布后,分别有3657款和1245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相关《目录》撤销。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附件:1.拟撤销《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xlsx
2.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xlsx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4日—2021年3月30日
传 真:010-68200751
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
装备工业一司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