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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15日实施 合规的电动自行车要登记上牌

时间:2019-04-15 11:39 来源:未知 点击:

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吹响了我国治理电动自行车难题的号角。新国标将从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全方位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电动车新国标的标准是什么?超标电动车该如何处置?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需不需要考证?昨日,记者就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所相关负责人。

加快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符合新规的需登记上牌

据悉,此次即将执行的新国标是2018年5月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工信部等四部门批准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该规范废除了近20年的旧规,调整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国家强制3C认定等要求,意在保证大众出行安全。

记者了解到,在新国标中,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由过去不超过40千克,调整到不超55千克(含电池),最高时速由过去的20km/h调整到不超过25km/h,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到400W,电池电压不超过48V。

《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符合新规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并录入、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因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遍布城乡、基数庞大,涉及群体广、人员多,《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严控余量”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科学稳妥积极解决。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号牌,未按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要严格依法查处;要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推动快递、外卖企业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要引导置换报废,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推动政府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新标电动自行车拥有“合格证”,违规生产企业将被罚

《意见》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俗称的“助力车”一旦流入市场,违规生产企业将面临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新国标执行后,新标电动自行车将和机动车一样拥有“合格证”,其产品信息含认证证书编号、整车编码、电机编码、控制器、电池等,相关技术参数可供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享查询,也能在公安机关登记上牌。

届时,电动自行车将拥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专享车辆号牌,电动车所有人可以购买保险,化解风险。同时,骑行电动自行车鼓励戴头盔,无号牌或无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以后登记上牌的电动车管理信息将全部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现行机动车管理同平台)。出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查处。

超标电动自行车需持证上路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目前不需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就能上路。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轻便或普通摩托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据不同的车型,必须考取摩托车F或E驾驶证才能上路。

据悉,目前十堰有一部分超标电动车和所谓的“助力车”因产品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全国机动车产品目录中(无机动车产品目录),目前仍无法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

车管民警提醒,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千克、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的电动自行车即是符合新规的,只有符合新规的电动自行车才能上路行驶,否则公安机关将按要求严格依法处罚。今后,市民在购买电动车时,需认准“新国标”及通过CCC认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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